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分为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各类奖学金的具体评定办法另行制订。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2012年开始执行,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以每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奖励名额为准。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学校收费的30%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将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状况、国家拨款、学校财力等实际情况对奖励标准及获奖比例进行动态调整。现阶段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至12000元,奖励比例为90%至100%;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至8000元,奖励比例为70%至100%。
3.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从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中选拔,每年评出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共20名,奖励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硕士生6000元。
4.优秀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包括“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特别奖”、“单项奖”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和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的奖励比例为研究生总数的5%,“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奖励比例为研究生总数的3%;“特别奖”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年内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研究生或在某单项方面(如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特别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者;“单项奖”奖学金用于奖励研究生求学期间在某一方面(如教学科研、创新创业、文体活动、文明寝室、社会实践等)成绩突出者,“特别奖”、“单项奖”不具体规定奖励比例。“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特别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单项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
5.社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是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向学校或学院捐助设立的,用于奖励或资助相关学科或领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现良好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奖励标准和名额按出资单位或个人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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