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要求,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以提高选拔研究生生源质量为核心,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着重突出对推免生的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高度透明。
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监察处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并确定全校推免的学生名单。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各院(部)成立7-13人组成的推免评审小组(人数为单数),由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或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2-3名教授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本院(部)的推免工作。各院(部)成立3-5人组成的推免监督小组(人数为单数),由本单位党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书记担任监督小组组长,成员包括本单位纪检委员和学生代表。
第五条我校推免名额由教育部确定,包括研究生支教等推免计划,各院(部)推免名额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决定。
第六条本科生推免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学风端正。各学年品德评定为良好及以上,未受任何处分或受过处分且已解除,学术方面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已通过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课考核成绩合格,健康状况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外语达到国家四级合格标准(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要求通过专业四级),直博生外语达到国家六级合格标准(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5.推免生原则上前三学年平均智育成绩不低于80分,且无未通过课程。
6.各学院按照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包括智育成绩(占85%)和综合素质(占15%)两部分。综合素质是指学校教育过程中培养形成的体现学生德育、创造性、实践性和个性发展的素质,包括科技学术与创新(占70%)和个性发展素质(占30%)两部分。科技学术与创新活动主要包括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等;个性发展素质主要包括德育方面的操行评等、社会实践、志愿活动与社团活动和文体特长等。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智育平均成绩×85%+综合素质得分×15%
综合素质得分=科技学术与创新得分×70%+个性发展素质得分×30%
第七条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品德优良,智育平均成绩65分以上,无未通过课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单列计划:
1.参加学生竞赛(详见附件1)且个人项目获全国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奖励的,可获得推免生申请资格;集体项目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团队,按照排名顺序,前两名可获得推免生申请资格,如有人放弃,依次递增;所有奖项以高等级计,不重复计算。奖项获奖日期截至推免当年8月31日。
2.以第一作者在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1篇SCI、SSCI论文或2篇EI或2篇A+收录论文(中文A+论文发表的期刊须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新版))收录,且同时满足《中国学术期刊排行榜》(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武汉大学(新版))评价),可获得推免生申请资格。发表论文日期截至推免当年8月31日(有录用通知,须在入学前见刊,并提供科技查新检索的相关证明)。
3.在道德品质、学术领域、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等方面具有非凡才能或作出突出贡献,并对学校、黑龙江省乃至全国产生广泛的积极影响者,同时具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素养及发展潜力,经其所在学院推免评审小组推荐,可申请单列计划。
第八条单列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推免生总计划数的6%,申请单列计划的学生至少有2名相关专业教授为直接推荐人,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核,进行答辩,确定拟推免资格,并将学生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全校公示。
第九条转专业学生应在转入专业申请;校际交换学生以在本校内学习成绩进行排名。
第十条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和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等专项计划,计划指标单列,具体条件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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