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各院(部)根据本办法及本单位各个专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向本院(部)师生公布执行。若各院(部)拟修改实施细则,应至少提前一年组织修改,提前一年对师生公布,并及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推免工作一般在第七学期初开始,主要针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单列计划先行实施,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各院(部)协同组织实施。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本院(部)报名。
2.各院(部)对报名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并由院(部)评审小组评审后按综合成绩排序,根据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分配的名额拟出推荐名单,并在本院(部)进行公示。如公示出现异议,且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况,减少或取消该院(部)本年度的推免名额。
3.各院(部)对于确定的拟推荐名单无异议后,将推荐决议和推荐学生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负责汇总各院(部)报送的相关材料,并将确定后的拟推免人选提交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将推免学生材料移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负责后续的推免工作。
第十三条由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本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教务处报拟录取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并建议取消其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入学资格。
1.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且毕业前未解除者;
2.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属实者;
3.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第十四条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2018年3月5日起施行。原《东北林业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东林校教〔2016〕10号)同时废止。如与国家政策有冲突,以国家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学生竞赛认定项目
下列21个项目为大学生竞赛认定项目,如有新增项目,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2018年东北林业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研究生推免名额及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