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池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06。学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
第三条池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徽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学校监察审计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察。
第七条录取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对于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专业服从调剂者,按照考试成绩将其调剂到其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报考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英语口试成绩达4分(含4分)以上,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100分以上(含100分);应用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类专业不能色盲、色弱;地理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不能色盲。
第十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无历届生、应届生限制。
2018年池州学院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