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文科由公共课(大学语文)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理科由公共课(高等数学)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
2.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考生考试成绩划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不得低于65 分),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3. 递补录取:对于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造成“专升本”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缺额计划将在参加考试的合格考生中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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