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试类录取原则
获得和报考专业相关的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通过,直接录取。但免试录取计划数控制在各专业计划招生数的5%以内。
(二)专业考试的录取原则
1.确定单科资格线。除了小学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的技能测试科目不设单科线外,其余各科每门单科资格线均不低于50分。
2.在达到报考专业单科资格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各科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考生总分后名次并列且超出招生计划数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小学教育专业排序顺序为基础心理学、教育学、钢笔字;学前教育专业排序顺序为学前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歌曲弹唱、舞蹈;英语专业排序顺序为英语听力、综合英语;市场营销专业排序顺序为市场营销学、管理学。当有若干考生总分、单科成绩排序完全相同、且排名为录取后一名时,学校将追加招生计划,同时录取。
(三)退役士兵录取原则
1.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考生,报考与其高职(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可免试入读。
2.有多名退役士兵报考时,优先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报名人数超过单列计划数时,依次按立功等次、报考专业与其高职(专科)所学专业相近程度进行录取;无符合免试条件时,录取原则同上(二)条。
3.当报考我校的退役士兵考生较多时,学校将增加退役士兵的录取数,确保其录取比例为符合报考条件退役士兵数的30%;同时减少该专业面向普通专科生的计划数,该专业招生计划总数不变。
4.无退役士兵报考时,该单列计划数调至同专业普通专科生计划数中。
(四)拟录取时间:5月21日。
(五)拟录取结束后,5月21-27日在招生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5月28日,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
(六)因放弃录取资格而多出来的名额,由符合单科合格线的考生按总分排名依次递补,递补规则同录取原则。
(七)5月下旬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邮寄新生录取通知书。
(八)普通“专升本”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对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比对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学校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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