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艺体类招生使用各省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省外文理科招生根据生源地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各专业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颁发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池州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联系电话: 0566-2748992、 2748627(传真)
第十七条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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