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湘人社函〔2015〕279号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5%比例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生;
2.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11〕39号文件精神,罗霄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桂东县、汝城县、宜章县、安仁县)就读我院的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2000元/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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