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专业认可和使用各省(市、区)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市、区)艺术本科低控制线后,对于无特殊要求的省(市、区),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排序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2)书法学专业在云南招生使用我校组织的书法学专业统考成绩;在湖南、河南、广西三个省区招生使用各省区的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本科低控制线且专业成绩合格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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