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三条 常熟理工学院
国标代码:10333 院校性质:江苏省属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校 址:东湖校区:江苏省常熟市南三环路99号
东南校区:江苏省常熟市湖山路99号
第四条 联系地址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南三环路99号,常熟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215500
电 话:0512-52251131(兼传真)、52251136
网 址:http://zsb.***.cn/
第五条 招生专业、计划
1、2018年我校招生计划全部为本科专业。
2、所有专业学制均为四年。
3、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六条 录取原则
1、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
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成绩为主,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数学或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理科按数学成绩、文科按语文成绩、外语专业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成绩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执行。我校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具体详见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凡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者,美术类专业按照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按照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专业和朝鲜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德语专业英语和德语语种考生均可报考;日语专业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均可报考;对于非外语专业,因外语教学条件所限,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八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九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2018年常熟理工学院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