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
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成绩为主,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数学或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理科按数学成绩、文科按语文成绩、外语专业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成绩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执行。我校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具体详见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凡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者,美术类专业按照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按照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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