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
第十三条 各学院和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详见我校招生简章的相关说明或我校招生网站。
2018年常熟理工学院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