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中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工作的通知》,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它院校录取,直升专学生不能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录取学生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及院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三)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994-2344440 传真:0994-2358007、2344771
张梅林: 加尔肯:
裴帅杰: 王磊:
2、学院网址:http://www.***.cn
3、联系地址: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342号 邮编:831100
(十)本方案由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8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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