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20%以内(可不含后一学期成绩),如果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可顺次递补。
(2)原则上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要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一级以上等级证书(含一级);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要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二级以上等级证书(含二级)。
2、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0日—2月15日。
(2)学生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推荐填写《2018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
(3)学校初审及公示: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各中等职业学校负责汇总本校的申请,经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名单,分别在申请人班级及校园内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校长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对本校报名学生的申请条件把关,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公示结束后,各中等职业学校将《2018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印证材料(毕业成绩单、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公示情况等于2月15日前报我院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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