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
(2)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
(3)不准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
(4)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5)不准录取低控制线下考生。
(6)不准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
(7)不准将本校招收的学生学籍注册到其它学校。
(8)不准给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以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答案来源于:2018年赤峰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18年赤峰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各高中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八不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