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5∶5进行加权获得,总分100 分。考生的录取以二级学科(专业)、专业领域按录取总成绩(初试、复试成绩加权)排名录取。入学考试总成绩不及格(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复试中面试成绩不及格(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经本校复试后认为的其他因素不适合攻读研究生者不录取。药学院复试工作完成后将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至学校招生办审核。按照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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