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录取工作。
2.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入围考生,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并且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确认能够完成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考生,由我校对其全面考核后,按教育部文件精神进行录取。
3.未列入上述第二点的其他入围运动员,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者,由有关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向我校提供档案,由我校决定是否录取。对个别专项成绩突出且有培养前途的运动员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控制分数线的65%者,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方可录取。
4.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测试合格。
6. 如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等上级主管部门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有调整,按其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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