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双学位的学位授予与证书发放遵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注册学生通过相关课程的学习,经考核合格即获得学分,并记入“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会计双学位学习成绩登记表”;课程不及格者准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需要重修。
1.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
(1)获得主修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
(2)修完规定课程、获得所要求的学分,未受到过任何处分者,可提出学位申请。经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务处审查合格后,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颁发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
(1)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者;
(2)本项目课程考试违反纪律受到留校查看以上处分者,或者曾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而无明显悔改表现,且再次受到处分者;
(3)本项目修读学分(含学位论文学分)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4)经学校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双学士学位的。
3.本项目专业学生在修读年限内,未获得该专业学位,专业合格课程达到该专业规定总学分要求者,发给《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辅修专业证书》;专业合格课程未达到该专业规定总学分要求,对考核合格的课程发给《单科课程学习证明》。
2018年成都信息工程学院会计学本科双学位学位授予与证书发放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