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中职(高中)阶段获得技能大赛(限教育、人社部门主办)市级二等奖(含)以上奖项,未达到免试条件的在总分中给予加分。若达到免试条件但因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资格审查结果未出来前,免试生单招考试总成绩给予20分加分。详见下表。
奖项加分分值说明省级二等奖10分1、省级三等奖与市级一等奖同等对待;2、设有特等奖的比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认定,其余等级奖相应下移一个等级认定;3、副省级行政单位对应教育、人社部门组织的比赛可提升一个等级认定(如成都市二等奖可按市级一等奖认定)。4、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按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计算。省级三等奖 市级一等奖5分
符合免试或加分条件的考生凭获奖证书原件,经原所在学校审核,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报送我院,由我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并公示后执行。
具体加分申报表请在报名开始时间在学院网站下载,并在规定时间到校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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