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由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根据考生志愿,按“河北省医药卫生类联考单招”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总分相同时,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优先,如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联考单招”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二志愿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的方式。参加二志愿征集时认同他校成绩。
(4)、“文化考试”与“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试)”两类考试成绩不能有缺考。
(二)录取时间
高职单招录取由各考试类牵头院校按类分别组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月9日9时至10日17时,相关院校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上传免试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备案。
4月16日9时,牵头院校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本考试类一志愿投档。
4月17日9时,单招院校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投档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报考、体检和成绩等)。
4月18日17时前,单招院校完成一志愿录取,并上传录取考生名单。
4月19日9时至12时,各院校按考试类编制二志愿征集计划。
4月20日9时,考生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4月22日14时,牵头院校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本考试类二志愿投档。
4月23日9时,院校下载二志愿投档信息。
4月24日12时前,单招院校完成二志愿录取,并上传录取考生名单。
4月24日16时,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三)备案:录取结束后,5月1-10日,学校在官方网站(www.***)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并在考试院规定时间内报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公示后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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