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类别(普通类、对口类和特长类)划定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线,分专业划定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特长类分特长项目划定特长测试成绩合格线),并分专业划定考试总成绩合格线。
2.录取规则
(1)普通类、对口类在文化考试成绩、所报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分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综合(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成绩。
(2)特长类在文化考试成绩及特长测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分项目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考空中乘务类专业的特长类考生的综合(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则调剂至其他专业。
3.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技能、特长)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4.普通类及对口类各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参加考试人数的70%。
5.若出现专业计划或计划类别报考不平衡,学校按照实际参考情况在计划范围内进行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的调整,报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执行。若单招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6.各专业录取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7.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11日16:00之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校招生办公室(传真电话:028-88459388)。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8.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该专业未录取的合格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
9.免试。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对口类相应专业学习,经学校认定后,按拟免试录取名单公示7天,随学校全部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须于3月30日前向我校提交《四川省201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申请表》。在办完免试手续并正式录取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单招考试。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15日前电话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8459388 88459389。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15日前电话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8459388 88459389。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15日前电话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8459388 88459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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