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本办法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校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二)已录取进入高职学院学习的学生,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文件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职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三)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公布为准,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8年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普通类“9+3”高职单招其他事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