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类别划定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的控制线。
3.在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双上线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分类、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总分相同,1)普通考生,按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依次录取;2)中职类、艺术类考生,按综合测试成绩、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4.对文艺、体育特长考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的低控制线,在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双上线的考生中,按照文艺、体育专项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项测试分数相同,按文化考试的总分、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依次录取;各专业录取特长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名。
5.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分类、分专业录取比例不超过80%。
6.考生必须全部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免试生录取
中职生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奖项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提出免试申请,经省教育厅、省考试院资格审查、我校公示后,可免试录取;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须正常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是否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按省考试院要求执行。
(三)拟录取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http://zs.***.cn/)首页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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