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研究解决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招生计划,审定复试办法,确定调剂、录取原则,审定复试、录取名单等);
(二)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总体实施方案,指导并检查招生
院、系的复试工作,汇总并上报各类录取材料。
(三)各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所属各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同时,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按专业成立至少由5人(含导师)组成的若干学科面试小组,并设面试小组秘书1人(中级以上职称/研究生学历)。面试小组成员中必须有熟练英语口语及听力人员。各院、系需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以及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
(四)学校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复议。三、复试录取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学校按教育部下达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进入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并结合我校招生规模及初试成绩,确定学校的复试分数线,可根据情况按照二级学科/授权类别划线。我校有缺额的专业,优先接受校内调剂,在规定时间内校内调剂不能满足缺额的情况下,接受校外考生的调剂申请。所有调剂的考生成绩必须达到国家公布的A区初试合格分数线和我校调剂专业分数线。
(二)根据学校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的总数,原则上掌握在我校招生总规模的130%-140%左右。
(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交验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1、所有复试考生:身份证、准考证、政审表、大学阶段成绩单;
2、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携带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的考生:须提供并验证《入伍批准书》、
《退出现役证》原件,交考生签名的复印件一份。
(四)各学科专业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组织复试。
(五)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学校的招生政策对各学科专业的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合格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汇总拟录取结果,公示合格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
(七)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8年川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二、复试组织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