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 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招生录取。学校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在录取管理上,严格遵守“六不准”、“十条禁令”,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执行《安徽省2018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规定:“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的规定执行”。
3. 录取先后顺序为免试的毕业生退役士兵、免试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的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考试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免试录取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小学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的限“教育与体育大类”、“文化艺术大类”;免试录取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限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媒大类”
(见“亳州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告栏”“附件4:《亳州学院2018 年专升本招生免试专业范围》”)。
4. 申请免试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录取原则: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并提供免试相应证明材料,经学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5. 参加考试的毕业生退役士兵、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录取原则:在公共课、专业课单科线均不低于60 分的前提下,各招生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排序为专业课、专业技能。如有若干考生总分、单科成绩排序完全相同、且排名为录取后一名时,学校将追加招生计划,同时录取。
6. 调剂录取:在我校总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进行校内调剂,调剂办法是各招生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到报考专业。
7. 对于因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拟录取资格等原因造成学校普通专升本计划未足额完成的,可以其余参加考试的合格考生中依序递补录取。
8. 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9. 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二)免试政策:1.退役士兵: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奖励;2.获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
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考生,报考我院相应专业,经我院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注:免试考生所学专业既限于“附件4:《亳州学院2018 年专升本招生免试专业范围》”中的专业大类,奖项又要符合近三年来“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 类项目”)
(三)公示时限:5月20日-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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