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各类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等)。
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及时组织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各学校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可参照以下基本申请条件:
1、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建档立卡户家庭困难的;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7.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8.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2018年亳州现代科技艺术学校(中专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