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被学院录取的学生报到时户口迁移按内公通字【2011】26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户口迁移办法”执行,内蒙古户籍学生入学时不再开具“内蒙古自治区大中专院校学生户籍证明”,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自愿办理户口迁移的,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新生是中共党员的入学时需要按有关规定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包头市以外的党员新生,请将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开到包头市委组织部,报到时交学院组织人事处统一办理转入手续),团员入学需携带团籍档案及团员证。
3.新生系团员者,需携带团籍档案及团员证,报到后交于班级班主任。
4.新生入学须携带考生纸介质档案(包括中学档案和高考档案),考生纸介质档案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当地招生办或所在中学领取,入学后一周内将档案交于班主任。
5.本学院只受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不受理学籍地(校园地)助学贷款,具体办理请参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018年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高职高专含职业本科)联系电话:招生就业处:0472-525315252532545253444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