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 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学院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2. 单独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依据教育部有关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统考及录取。
3. 新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的考生必须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新生中的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4.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则取消考生入学资格。
(二)征集志愿
1.征集志愿时间:5月16日10:00 - 17日8:00
2.征集志愿录取时间:5月17日
(三)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将在我院网站和广西高职高专院校联盟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
我院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我院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及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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