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考生于2018年3月8日至3月16日在我院招生就业处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每位考生允许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其他专业调剂。
第十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测试于3月17日-18日在本院内举行,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500分。
1.笔试:所有考生均应参加笔试,时间:3月17日上午。
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和学院组织考试,在一份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8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
2、面试:所有考生均应参加面试,时间:3月17日下午-18日。
普高生面试综合素质,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基本知识及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200分。
三校生面试综合素质(内容同普高生)和专业技能,满分200分:综合素质100分;专业技能采用生源学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或当场测评专业技能,按百分制折算。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按照测试总分(笔试+面试)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1.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按照不同选拔方式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2.对报考志愿不足的专业,经报请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同意后,酌情削减该专业招生计划,多出计划调整到报考志愿多的专业。
3.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4.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三校生”在同等条件下,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8年3月30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后,并将所报送的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8年4月11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未在4月11日17:00前报到注册的考生,其录取资格自行取消。
第十六条 考生按期到我院报到注册后,经省招办核准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并公示。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八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800元/年—1200元/年。
具体以当年省教育厅、物价局备案批复为准。
第十九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第二十条 学院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按一定比例进行综合奖励;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有一定的资助或减免政策。
第二十一条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由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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