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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总则

2018年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8 16:51:00 解决时间:2018-10-06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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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院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文曲大道

学院简介: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坐落在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校园占地面积569亩,学校环境优美、设施齐备、功能完善、装备先进,完全能够满足教学管理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学院现设有医学护理系、教育科学系、财政经济系、农业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旅游管理系、工矿建筑系、航空学院及基础教育部、与培训部、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十一个教学系(院、部),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0000余人,有41个全日制普通高职专业。学院拥有一支由正、副教授、行业专家、岗位能手组成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具有多个紧密联系生产一线的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学院设有贵州省第116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具有多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资质,是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技能适应性测试,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公平、工作、公开,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利益。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学院通过学院网站和相关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学院招生工作的举报及监督电话:0857-5464436。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贵州省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条 报名条件:已报名参加2018年的全国普通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已参加全省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中职(含技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条件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贵州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报考高职综合评价考生必须按省招生考试院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次填报时间为:3月5日9:00―3月10日17:00。

第二次填报时间为:4月3日9:00―4月8日12:00

第九条考试时间及内容:

考试时间:第一次为2018年3月18日;第二次为2018年4月15日。

考试地点: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一寸照片1张于考试前一天到学院审核领取准考证。

考试内容:“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一)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由学院单独封闭命题,单独组织考试和评卷,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各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考生需参加报考专业的基本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条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以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两项综合,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照高中学业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各占50%形成总分值;中职毕业生按照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各占50%形成总分值。我院预录时,以考生的总分值从高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未完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等疾病;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中职毕业生没有获得中职毕业证书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特殊专业录取条件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贵州省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0-06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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