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的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800-1000元/年、书本费据实结算。
第十三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年;另外,我院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我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在我院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
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联系人:熊荣谦 联系电话:0857-8330476
传真:0857-8330476 网址:www.***
详细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路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