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成绩核算办法:
综合成绩=(a*初试成绩/5)+b*复试笔试成绩+c*面试成绩(注:a、b、c为加权系数)
(二)初步录取
在复试合格的基础上,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统一排名。
招生学院根据复试小组意见,在综合考虑考生复试成绩、心理素质、政审考察结果及身体健康状况的基础上,确定拟录取名单。心理素质测评、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破格复试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