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对于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为100%,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对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相同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三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调档和分配专业时均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的录取规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按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录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若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在浙江省的录取规则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中“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在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外培计划”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20分。
第十九条学校英语专业只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其它专业不限报考语种,但学校外语公共课教学目前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校后外语公共课只能选择英语。
第二十条学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为:英语专业5000元/年;其它专业为4200~4600元/年。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位管理规定》,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2426126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第三办公楼113室
邮政编码:100192
招办E-mail:zhaosheng@***.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n
学校招生办微信公众号:bistuzs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本校咨询工作人员提供的任何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年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