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我院录取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博士、硕士研究生,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申请有关奖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一样可参加我院优秀生奖学金的评选。
2018年北京舞蹈学院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信息若有变动以网站上发布的为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