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2017级高一年级开始,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不再有条件准予免考。
高中阶段入选市级以上体育或学科集训队,参加北京市或国家级各种比赛(竞赛)的选手,其参赛时间与当次合格性考试时间冲突的,可选择高中阶段其他时间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不再准予免考。
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取得名次的学生,亦不再准予相应学科合格性考试的免考。
(二)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精神,凡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外籍学生,需获得《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须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其成绩评定标准另行确定。
(三)原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自行组织会考的学校,以及因课程设置差异较大实行“科目替代”的学校(含中外合作办学、职业高中综合高中班)的学生,从2017级高一年级开始,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9门合格性考试和各区组织的4门合格性考试。
(四)原高中会考政策执行至2019年6月30日止,此后,目前在校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未通过普通高中会考的,如需补考,须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30日本文来源与版权所有:北京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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