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级高一学生起适用本办法,目前在校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会考仍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京教基〔2007〕35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京考会考〔2008〕3号)及相关文件执行。原高中会考政策执行至2019年6月30日止,在2019年春季普通高中会考后仍有科目未通过的考生,如需再考,可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二)原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自行组织会考的学校,以及因课程设置差异较大实行“科目替代”的学校的学生,从2017级高一年级开始,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9门合格性考试和各区组织的4门合格性考试。
(三)从2017级高一年级开始,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不再有条件准予免考。高中阶段入选市级以上体育或学科集训队,参加北京市或国家级各种比赛(竞赛)的选手,其参赛时间与当次合格性考试时间冲突的,可选择高中阶段其他时间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不再准予免考。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取得名次的学生,均须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不再准予免考。
(四)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精神,凡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外籍学生,需获得《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须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其成绩评定标准另行确定。
(五)各区要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对合格性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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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有关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