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附:中国留学网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栏
http://www.***.cn/chuguo/s/1111
联系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姜老师(木铎楼A104,电话0756-6126751)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8年3月8日
2018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组织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选派须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