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根据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进行择优录取。
普通类专业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英国语文科达到第4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有“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录取标准为“3、2、3、2”;普通类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录取标准为“3、4、2、2”,有“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录取标准为“3、3、2、2”;艺术类专业录取标准为“2、2、1、1”;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录取标准为“2、3、1、1”。
2018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免试香港学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