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为综合型奖项,参考学生学习成绩的同时,需结合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择优评选;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为国家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3.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4.上学年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5.转学院的学生,一律向新学院申请奖学金;
6.学生纸质申请表将由学生处统一从系统里打印出来后,返回学院(部),院部再组织学生签名并加盖公章。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我国大学生的高荣誉,各学院(部)在评审过程中务必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人:学生资助中心陈小华,咨询与监督电话:6126792
投诉信箱:xueshengzizh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供学生在数字化服务大厅申请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供学生在数字化服务大厅申请用)
4.《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院部汇总用)
5.《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院部汇总用)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院部汇总用)
7.《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附件.rar
学生处
2018年9月18日
2018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注意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