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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港澳台录取规则

2018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港澳台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2 05:40:00 解决时间:2018-11-05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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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在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划定的录取线上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新生。

2.投档与录取

7月上旬由联招办将达到低录取标准的考生档案按照考生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提交联招办审核。

7月下旬,录取结果将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3.入学与复查

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手册》上的规定为准。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1-05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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