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院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177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邮政编码:519087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市人民政府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学业证书: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金融学(4+0中加合作办学双学位,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44CA2A20131463N)专业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颁发的商学学士学位(BachelorofCommerceDegreewithaMajorinFinance)证书。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44DE2A20141639N)专业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德国品牌学院--汉堡传播与管理应用科学大学颁发的艺术学学士学位(BachelorofArtsinBrandDesign)证书。
2018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