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体育专项考试满分为100分。足球、篮球、排球、网球、体操、艺术体操等6项目的体育专项考试合格线为70分,田径项目合格线为二级运动员标准;
2. 我校视生源情况,划定文化考试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 在体育专项考试及文化成绩达我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分项目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特别说明:
① 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其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在我校合格线基础上降低30分;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其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在我校合格线基础上降低50分。
② 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我校体育专项考试分值高的考生;再相同者,优先录取运动员技术等级高的考生。
4. 按照国家招生考试和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体育专项考试期间使用兴奋剂等情形者,均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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