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考生。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1、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学校志愿顺序、中学文凭考试成绩、“中学校长推荐计划”择优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中学文凭考试成绩低标准:报考招生科类为文科或文/理专业(见招生专业表),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者;报考理科专业,除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外,其余科目均达到第3级。
2、学校根据考生中学文凭考试中核心科目成绩、学校复试成绩、考生科类、专业志愿,并参照专业相关选修科目成绩、“中学校长推荐计划”等,按招生计划择优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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