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愿意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品德良好;
2.具有硕士学位;
3.有5年以上相应教育领域全职工作经历,符合招生对象要求;
4.两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018年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