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2. 对于设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统一测试省份的考生,须参加与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对应项目的省级统测并合格。
3. 须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志愿批次内以第一志愿第一顺次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可选报我校法学或教育学或体育教育专业;其中女子排球项目中单考资格考生可选报心理学专业,学校在文化课和专项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及考生专业志愿择优确定不超过1人。
4. 对重点项目中达到我校划定的国家文化课考试合格资格线的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考生,学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求,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单独录取。
5. 其他录取优惠政策按照教育部文件执行,以我校公示的优惠资格为准。
6. 对于二本线,在上海市、浙江省,以及其他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照相关省份确定的相应低录取控制线执行。
7. 学校将对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并签订兴奋剂承诺书,对药检不合格者,取消其体育专项考试成绩。
8. 学校按教育部要求将合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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