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北京林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管理办法》和《北京林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入学后须签订《北京林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协议书》。
(2)高水平艺术团入学时应自备乐器(器乐类特长生)和一定的演出服装(声乐、舞蹈类特长生),以用于在校期间的各类演出;特殊情况下,根据团队发展需求,须服从艺术专业类别调整。
(3)高水平艺术团入学后要认真完成学生艺术团的排练和演出任务,必修艺术实践课程,参加暑期集训,认真履行艺术团团员义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不得提前毕业、自动退学、转学、出国。
2018年北京林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入选考生通知回执单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19号信箱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