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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招生章程(草案)美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2018年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招生章程(草案)美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4 19:23:00 解决时间:2018-06-06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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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术科成绩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对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投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如按综合分投档,则 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否则按如下计算公式计算综合进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进档总分=文化分*40%+美术分*60%。

若总分、专业志愿相同,按先术科后文化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若文化课、专业课、专业志愿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6-06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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