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应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1)是否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招考方式录取;
(2)是否达到录取分数政策要求;
(3)是否按照要求在复试录取环节进行公示;
(4)是否办理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5)是否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学生除外);
(6)是否通过政审。
(二)本人情况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1)本人身份及相关证明是否真实有效。尤其对于档案转入学校但户口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新生,更应严格检查学生本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照片等)是否真实、有效且与录取数据、学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2)档案是否已到学校(定向就业学生除外);
(3)政审结果与档案记录是否一致。
(三)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体检复查在校医院和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四)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研究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五)前置学历复查:
(1)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生的,应已完成本科学业,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通过推荐免试录取的硕士生、本直博生,应已完成本科学业,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大四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科目、毕业设计成绩达到“良”及以上;
(3)应届毕业硕士生录取为博士生的,应已完成硕士生学业,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
(4)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审查硕士阶段成绩并符合相应的条件。
2018年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