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请按我校要求于6月22日前现场提交以下评审材料:
(1)填写完整的《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4);
(2)后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仅作为学习资格审核条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简况表》(加印密封)(附件2);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附件5),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7)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初稿3本。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人基本条件和材料完备性进行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材料交我校学部学位办公室进行学术审核。学位与学部办公室组织专家,依据《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和《研究生培养方案》对申请人发表的论文、专著等进行评价,并对学位论文初稿进行审核。评审结果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如实填写提交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政治审查不合格,材料或个人信息不真实等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取消申请人报到资格。
2018年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资格审核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