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以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为录取依据,各专业根据招生人数择优录取。我院将对录取的优秀生源进行奖励。
若“学术型”硕士申请者的复试成绩合格,但由于招生名额、生源情况等原因不能按“学术型”硕士录取时,如果申请者本人同意,可以按“专业学位”硕士录取。待申请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相应修改后,学院方可录取。